上海煜品

中文 English

服务热线:021-5473 6833

化妆品新原料毒理学试验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
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新原料研制报告;
(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其中,需要根据新原料的具体用途,评估详细的毒理学试验项目并递交相应报告。
详细的化妆品新原料毒理学试验项目清单以及对应的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参考依据 (熠品实验室已于2023年取得CMA资质)
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体外哺乳动物细 胞微核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含预实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含预实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含预实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体外兔角膜上皮细胞短时暴露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重复皮肤刺激性(14天)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皮肤光变态 反应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
皮肤光毒性 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
光反应性活性氧(ROS)测定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体外3T3中性红 摄取光毒性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阴道黏膜刺激试验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亚急性毒性试验28-30天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28天重复剂量 经口毒性试验(一剂量)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28天重复剂量 经口毒性试验(三剂量)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亚慢性毒性试验(经口)90天 一剂量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亚慢性毒性试验(经皮)90天 一剂量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亚慢性毒性试验(经口)90天 三剂量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6年版)
亚慢性毒性试验(经皮)90天 三剂量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体外皮肤变态反应U937细胞激活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致畸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体内慧星试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透皮试验 根据客户要求或者参考GB/T27818-2011

更多关于化妆品新原料毒理学试验/化妆品原料测试详情,欢迎联系熠品实验室。 全国咨询服务热线:021-54736833,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收缩
  • 熠品定期举办
    免费研讨会
    详情关注熠品公众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59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