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再处理说明和确认方法 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II
(二) 确定模拟使用方案的资源
建议在清洁过程的确认中使用最不利情况下的模拟使用方案。在适用的情况下,建议可咨询临床医生,以确定实际的、最不利情况下的器械污染的程度和性质。此外,在确定再处理方案时,应考虑可操作性和人为因素问题。
四、消毒/灭菌过程的确认
(一)消毒/灭菌确认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2 消毒/灭菌确认流程图
(二)消毒/灭菌方式的选择
注册申请人应评价消毒/灭菌方式的适宜性,包括消毒/灭菌因子的适应性、对器械性能以及对器械材料的物理和/或化学等方面的影响,例如,选择高温压力蒸汽灭菌时需考虑压力变形、热塑等影响;选择化学消毒剂消毒时,需考虑化学腐蚀、材料兼容、消毒剂残留等影响。
不应使用工业灭菌方式替代医疗机构临床灭菌方式进行确认。
(三)消毒/灭菌过程参数的选择
注册申请人应对消毒/灭菌过程参数进行确认。消毒/灭菌过程参数可以是下列因素按照特定顺序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1. 消毒/灭菌因子的浓度;
2. 温度;
3. 作用时间;
4. 作用压力;
5. 湿度;
6. 其他影响因素。
为保证有效的消毒/灭菌过程,若需要,应确认消毒/灭菌过程的前处理、后处理,如:
——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前应进行的处理,如浸泡、保湿、清洁、清洗、干燥、包装、器械的数量或装载量、摆放位置、用于达到装载量的辅助器械的选择等内容;
——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消毒后的处理,如终末漂洗、干燥、转运、存放、包装等内容;
注:干燥可结合五(五)5.11“干燥”的内容;
——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灭菌后的处理,如存放、通风等内容。
(四)消毒/灭菌过程确认
1.确认方式
为最大限度的模拟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实际使用时的最不利条件,消毒/灭菌验证过程建议采用器械染菌的验证方式,不建议采用A0值、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或化学指示物等其他方式进行验证。
2.参考微生物的选择
根据不同的器械的预期用途、风险水平、消毒等级、消毒/灭菌过程的抗力、器械自身生物负载的抗力等因素,注册申请人应确认参考微生物的代表性,并且微生物的抗力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染菌部位的选择
注册申请人应指定染菌部位,并阐述理由。染菌部位的选择原则应能模拟最不利的临床使用条件,并易于测试。
4.染菌评估
注册申请人应确认用于验证的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上的参考微生物数量,如,用于消毒验证的可回收参考微生物数量应不小于1×105CFU/件,用于灭菌验证的可回收微生物数量不小于1×106CFU/件,并应规定合适的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
5.消毒/灭菌过程确认
注册申请人应确认消毒/灭菌过程,并制定相应的方案,并使用挑战过程来进行确认,用以模拟临床消毒/灭菌过程中的最不利条件。通常可使用少于说明书规定的常规消毒/灭菌作用时间作为挑战,如说明书规定的常规蒸汽灭菌过程为121℃,30分钟,挑战验证工艺可选择121℃,20分钟;说明书规定的器械常规消毒过程为12至15分钟,挑战验证工艺可选择说明书中要求的最短时间,即12分钟。
确认后的消毒/灭菌参数方应标注在说明书中,注册申请人在说明书中也应注明:若使用者在使用环节对参数进行调整,如降低消毒剂浓度、增加负载数量、降低处理温度、减少处理时间,则新参数必须经过确认后方可使用。
6.消毒/灭菌效果评定
消毒/灭菌效果通过具体杀灭对数值/无菌保证水平进行评定,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与人体接触的部位、接触污染物的种类及数量、可能导致的风险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器械进行一个消毒过程后,微生物的杀灭对数值至少为3,在某些情况下应要求更高的杀灭对数值。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不同的消毒水平选择适用的微生物种类和确定微生物杀灭对数值要求,并提供选择依据。
器械经已确认的灭菌方法灭菌后,无菌保证水平(SAL)应能达到 10-6。
7.评价可能的残留(如适用)
为确保器械在预期使用的安全,应评估消毒/灭菌因子在使用中或使用后,可能的残留物质对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和患者的潜在影响,残留的消毒/灭菌因子浓度不超过消毒/灭菌剂制造商规定的水平,并应有相应的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可包括多次漂洗、加热解析、灭菌剂强制排除、强制通风等方式。
8.灭菌工艺对产品使用期限的影响
对可耐受两次或多次灭菌的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确认灭菌次数或使用期限,可以向使用者提供使用寿命终止的指标/指示物,或者提供给使用者每次灭菌后进行器械性能检验的方法和接受准则。可参考五(五)5.12项“重复使用寿命”的内容进行确认。
五、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本指导原则未提及的注册申报资料应符合《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的要求。
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再处理说明中的内容都应经过确认。再处理说明的确认方案和报告应在产品申报资料的“清洁、消毒、灭菌研究”中提供。
表1列举了部分难以进行再处理的医疗器械产品结构设计特征,具有符合表1产品结构设计特征的器械或表2列举的器械,在注册申报时应按照本指导原则要求提供完整的再处理说明确认方案及确认报告。对于未列入表1和表2中,但在注册申报时若有其他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在审评时认为需要提供完整的再处理说明确认方案及确认报告的器械,也应按照本指导原则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对于其他情形,如基于同类/类似产品使用经验、不良事件监测、召回数据或风险管理过程的结果认为有必要的,也可参考本指导原则适用的部分提交研究资料。
(一)清洁确认方案的要求
清洁确认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
1.1试验产品信息
明确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适用范围、结构组成等。
如注册单元中包含多个型号,应说明所选取的典型性试验产品的型号以及选择的依据;
1.2清洁类型
应说明本次确认的清洁类型:手动和/或自动。清洁类型应能覆盖说明书中提供的清洁类型;
1.3清洁工具
如果注册申请人提供用于本产品的特定清洁工具,应提供完整的清单以及其作用;
1.4清洁剂
应列明本次试验所使用的清洁剂,包括名称,类型,生产商及相关的许可证编号(如适用)。清洁剂应能代表说明书中指定的清洁剂的类型,应对选择的清洁剂进行论证。
1.5清洁器
如果清洁类型为自动清洁,请列明确认适用的清洁器的名称、型号、生产商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2.污染
2.1人造污染物
应指定人造污染物的成分,包括所有的组分以及每一个组分的浓度。人造污染物应能代表试验产品在实际临床使用过程中接触的物质,并且应最难以清洁。不建议使用微生物作为污染物,因为微生物标记物的清除不能代表有机污染物的清洁效果。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人造污染物选择的论证。
2.2污染部位
应指定污染部位,污染部位应为产品最难以清洁的部分。如果有多个与人体接触的部位,建议污染所有的部位。注册申请人应提供污染部位选择的论证。
2.3污染方式
应说明如何使用人造污染物对试验样品进行污染的过程。
3.组别设置
应设置试验样品组、阴性器械对照组、阳性器械对照组、阴性样本对照组和阳性样本对照组。对照组的制备应符合本指导原则清洁过程确认部分三(一)3.2的要求。应明确每个组别设置的具体方式,包含样本量。
4.清洁方法
应明确常规清洁方法和确认用清洁方法。确认用清洁方法应采用最短时间、最低温度、最低的稀释度等最不利的条件进行。方案应对常规清洁方法与确认用清洁方法对比,说明并论证其差异。常规清洁方法应与说明书的清洁方法保持一致。
5.确认过程
5.1应明确确认的详细过程;
5.2应明确污染物残留的收集方式;
5.3应对污染物残留的收集方式进行确认;
5.4应明确污染物残留的检测指标;
5.5应明确污染物残留检测指标的测试方法;
5.6应对测试方法进行方法确认。
6.评价方法
应明确结果的计算方式以及针对指定的污染物残留检测指标,建立接受准则。注册申请人应论证接受准则的合理性。
(二)消毒确认方案的要求
消毒确认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
1.1试验产品信息
明确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适用范围、结构组成等。
如注册单元中包含多个型号,应说明所选取的典型性试验产品的型号以及选择的依据。
1.2消毒类型和消毒等级
应说明本次确认的消毒类型:手动和/或自动,化学和/或热力学消毒;消毒类型应能覆盖说明书中提供的消毒类型和消毒等级。
1.3消毒工具
如果注册申请人提供的,用于本产品特定的消毒工具,应提供完整的清单以及其作用。
1.4消毒剂
应使用已合法上市的消毒剂,同时列明本次试验所使用的消毒剂,包括名称,类型,等级(高效,中效或低效),生产商及生产商许可证编号。消毒剂应能代表说明书中指定的消毒剂的类型,应对选择的消毒剂进行论证。
1.5消毒机
如果消毒类型为自动消毒,请列明确认适用的消毒机的名称、型号、生产商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2.接种
2.1菌种的选择
应指定确认过程中使用的菌种。菌种应对所选择的消毒类型和/或消毒剂等级最具挑战。注册申请人应提供菌种选择的依据并符合我国相关要求。
2.2接种部位
应指定接种部位,接种部位应为产品最难以消毒的部分。如果有多个与人体接触的部位,建议接种所有的部位。注册申请人应提供接种部位选择的论证。
2.3接种方式
应说明如何使用微生物对试验样品进行接种的过程。
3.组别设置
至少应设置试验样品组、阴性器械对照组、阳性器械对照组。对照组的制备应符合本指导原则清洁过程确认部分三(一)3.2的要求。应明确每个组别设置的具体方式,包含样本量。
4.消毒方法
应明确常规消毒方法和确认用消毒方法。确认用消毒方法应采用最短时间、最低温度、最低的稀释度等最不利的条件进行。方案应对常规消毒方法与确认用消毒方法对比,说明并论证其差异。常规消毒方法应与说明书的消毒方法保持一致。
5.确认过程
5.1应明确确认的详细过程;
5.2应明确微生物的收集方式;
5.3应对微生物的收集方式进行确认;
5.4应明确微生物定量分析的检测方法;
5.5适当时,说明中和方法,并对中和方法进行确认;
5.6适当时,应包括消毒剂残留评价。
6.评价方法
应明确结果的计算方式,建立接受准则。注册申请人应论证接受准则的合理性。